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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股票融资成本 11月14日股市必读:中国动力发生1笔大宗交易 成交金额202.56万元

发布日期:2024-12-14 01:40    点击次数:154

  

专业的股票融资成本 11月14日股市必读:中国动力发生1笔大宗交易 成交金额202.56万元

截至2024年11月14日收盘专业的股票融资成本,中国动力(600482)报收于23.83元,下跌4.68%,换手率2.32%,成交量51.43万手,成交额12.45亿元。

② 阻力位分别为:1.3206、1.3213/15、1.3317(分别为枢纽R1、7月26日和9月19日高点、4月17日以来下跌38.2%斐波那契回撤);

当日关注点交易:中国动力主力资金净流出6353.61万元,占总成交额5.11%;游资资金净流出3154.94万元,占总成交额2.53%;散户资金净流入9508.55万元,占总成交额7.64%。公告:中国动力调整2024年度特别分红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321元调整为0.03138元(含税)。公告:中国动力将于2024年11月22日进行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03138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53.61万元,占总成交额5.11%;游资资金净流出3154.94万元,占总成交额2.53%;散户资金净流入9508.55万元,占总成交额7.64%。大宗交易:11月14日中国动力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202.56万元。公司公告汇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特别分红方案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0.0321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03138元(含税)。调整原因: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因此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8,942,07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总额70,632,870.00元,即按照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0.321元(含税)。调整情况:因公司可转债转股,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2,198,942,070股增加至2,251,217,044股。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维持2,251,217,044股不变。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321元(含税)调整为0.3138元(含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138元。相关日期:股份类别:A股股权登记日:2024/11/21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2024/11/22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22差异化分红送转: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2024年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51,217,0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643,190.84元。分配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和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所享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扣税说明: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38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824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824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138元。有关咨询办法:联系部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8801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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